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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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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为:

(1)剩余部分在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的支付比例为  77% ;

(2)剩余部分在  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 的支付比例为  80% ;

(3)剩余部分在  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的支付比例为  85% ;

(4)剩余部分在  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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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统一费率,费率区间为0.5%至1%。市医保局根据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运行和结余情况,确定每年缴费费率。

1.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统账结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1%),与按年确定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的差额,动态调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年缴纳。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不另行缴费,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基本医疗费中划入大病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的比例,由市医保局在筹资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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