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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移友们在移民美国前都有不菲的资产,该怎么让自己的资产带出国外并达到利益最大化呢? 请参考下面这些问题。
关于税收
1、美国的遗产税有追溯期吗?
根据美国的遗产税制度, 是采取先课税再分配的方式, 也就是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财产拥有者过世后9个月内,用现金的方式缴清相关遗产税款,之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如果没钱付税,可以申请延期缴付,但也不可以超过6个月。
所以在美国缴纳遗产税,是需要要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把该缴的遗产税交给美国国税局。如果在一定时间之内没有缴齐,不止遗产拿不到, 还可能需要缴蛮庞大的罚金。

2、如果将资产转为现金陆续带往美国,是不是就不用被征税?
这个情况取决于您是否是美国税务居民。如果是美国税务居民,在海外任何的地方变卖资产,还要看你的资产变卖之后是赚钱还是亏钱。如果亏损就不需要被征税,如果赚钱则需要依照美国国税局的税法税率来课税。
3、取得绿卡后一直没有登录,资产买卖应该以登陆为时间点结算吗?在登陆前是不是不用报税了?
第一,登陆之后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在那个时间点开始结算。
第二,在登陆前不需要报税,因为你还没有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但是要注意在登陆之前你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了183天的话,那就可能会成为它的税务居民。

4、作为美国绿卡持有人,其海外的房产(如在中国)如果卖出,是否有免税的额度?
如果是自住房的话,是有免税的额度的。
5、太太孩子办,先生不去,资产在先生名下是不是不用征税?
先生没有去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假如资产全在先生名下,是不需要征税也不需要申报的。
关于国内资产利益最大化
6、中国房产有贷款的部分,在出售后按净值纳税吧?
在美国纳税的标准,是根据你的房价,与贷款无关。假如你花100万买房子,无论贷款是50万还是90万,如果以200万卖掉,那就是100万的资本增值利得税需要去缴纳。如果以90万卖掉,资本亏损10万块,那就不需要缴税。

7、女方收入较低,作为主申情人,男方不申请。女方登陆前是否应该把本人名下增值的房产都卖掉?
是的,女方在登陆前应该把她本人名下增值的房产都卖掉,以免在登录后,需要缴纳美国的资本增值利得税。
8、女方卖房收入存入国内戓海外银行卡,登陆前这部分财产是否应该由银行出具资产证明并公证?这部分资产是否可免税?
建议计划申请美国移民的人在移民前都应该把所有资产做个清单,有可能的话也把它做公证。
另外因为这部分财产是您在移民前也就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把房子卖掉产生的收入,所以是不需要缴税的。
9、女方登陆后,男方从国内汇款给女方,用于购房及生活,是否可免税?
原则上是可以免税的。因为一位不具有美国籍的外国人赠与海外的财产给美国人的话,是不需要被课赠与税的。

10、作为新移民现金带美国有什么额度限制吗?
不能携带超过1万元美元的现金入境。
11、移民前买的人寿保险,理赔款算收入要报税吗?
根据现行法令,在移民前买的人寿保险是不需要列入收入的。
12、登录后卖出房产的话,有个免征税额度吗?什么情况下才能获得这个免征的额度?
若是出售房屋符合美国税法自用住宅的规定,出售利得就可以享用免税额,所得可以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最高可以享有25万美元的免税额(如果是已婚并且是合并申报者,可以享有50万美元的免税额),当利得超过免税额才需要缴交所得税。
以下是适用于主要自用住宅免税额的三个条件:
-满足所有权的测试 (在出售日前5年,拥有该不动产至少2年)
-满足使用的测试 (在出售日前5年,在此不动产居住至少2年)
-在出售日前2年,并没有用过房屋出售利得的免税额。
许多人咨询美国移民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当我们向他推荐EB-1C的时候,一些人竟然说不知道。
小编不禁露出了疑问脸,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没有排期困扰的,你不打算了解一下吗?
什么是EB-1C?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L-1 与 EB-1C的区别: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A 和EB-1C 在各方面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在通过EB-1(C) 递交绿卡申请。
EB-1C 最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来的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 – 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吗?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这样可以结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
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何为经理或行政主管 经理职务是:
1、管理一间公司或部门。
2、指挥和控制并监督专业人员 或其他必须的管理职务
3、有职权去做个人决定,比如聘请和解雇,或其他高层职务
4、在工作时使用判断能力去决定每天的工作操作和职务
行政主管是:
1、该申请人必须管理一个机构主要的部门或职务
2、该人员要有权去制定目标和方针
3、该人员要有广大的职权范围和决定权去使用职权。
EB-5 与EB-1C的区别:
EB-1C可以允许企业的老板移民到美国只要他可以满足上述的要求资格。
EB-1C是小额投资。
EB-5是百万投资移民。如果合资格的投资人有适当的计划的话,EB-1C也可以得到一个绿卡而不需要投资百万在一个新的企业里。
随着移民人数不断攀升,热门移民国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移民政策,移民政策可谓瞬息万变。澳华美亚移民专家提醒,想要移民的朋友需抓紧时间,越早申请的成功机率就越高,犹豫带来的就是资金和时间的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