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商推荐更多服务商>

烟台国际机场关于酒精饮料携带的标准

4722

烟台国际机场关于酒精饮料携带的标准_兼职服务_陪护服务

【导语】: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等。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0)》的要求,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规范如下:

    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液态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态物品指的是液体、凝胶及喷雾类(气溶胶)类物品,主要包括:

1.常见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等;

2.带有酱汁的食物或酱汁,例如水果罐头等;

3.常用化妆品,例如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其他类似化妆品;

4.喷雾及压缩容器内充物,例如剃须泡沫、香体喷雾、摩丝等;

5.膏状物品,例如牙膏、洁面乳等;

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例如隐形眼镜药水、营养口服液等。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并不代表蚂蚜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无意侵犯到您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您的利益,烦请与我们联系vmaya_gz@126.com,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