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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动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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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动车新规_兼职服务_司机代驾

【导语】: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通告,电动自行车一定要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苏州市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才可以在苏州市道路行驶。自2019年4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企业应按照新国标和CCC认证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

1、自2019年4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企业应尽快停止生产、销售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和CCC认证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2、自2019年4月15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3、苏州大市范围内严禁非法生产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不合规车辆;

严禁销售不符合本市注册登记条件,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如有违规销售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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