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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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收养人、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送养成人和被收养人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流程:
1、收养人、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送养成人和被收养人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当事人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5个工作日办结,发给《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民中心6楼市民政局窗口办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771-321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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