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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邮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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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邮寄新规定_兼职服务_网络钟点工

【导语】:《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及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要照顾群众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  1993年3月1日 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  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邮寄烟叶、烟丝每件  以五公斤为限 (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  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四、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工作。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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