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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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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条件_兼职服务_跑腿代办

【导语】: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长沙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四、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单位所在地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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