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企业迁出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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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外资企业迁出的申请,同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提交申请并等待深圳市商务局的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出具《迁出批文》;一般在8-20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审批结果。申请材料:企业权力机构关于迁出深圳的决议;迁入地省级外资审批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迁移的征询意见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迁出深圳)应符合下列条件:
该事项适用于申请迁移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企业权力机构关于迁出深圳的决议;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迁入地省级外资审批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迁移的征询意见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企业成立的批文及变更批文;企业关于迁出深圳的申请报告;个人投资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提交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书。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立即办理”,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 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转报上级领导审核。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 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 办结: 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迁出批文》;
6. 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