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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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标准和期限: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 http://rsj.taian.gov.cn/art/2020/7/14/art_47926_9303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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