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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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未就业的条件。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两类人员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为太仓。
*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1.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未就业的条件。
2.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存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就业的条件。
上述两类人员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为太仓。
*失业补助金标准, 上述一类人员每月990元,二类人员每月300元。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 ,最长6个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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