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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省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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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护理假

《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条例》规定的180天产假期间,凡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明确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4号)规定,符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机构发放生育津贴;除此之外的产假天数由原单位照常支付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均由原单位照发。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胎、第三胎与生育第一胎的一样,均享受同样产假待遇。违反《条例》对顶生育者,只享受98天产假,不享受奖励假。

 婚假、产假天数算法

婚假和产假、护理假起止天数,均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按劳动人事有关休假规定“假中不除假”,所以休假中遇双休日或法定节日,不累计也不顺延计算假日,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依据条例文件:《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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