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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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暂无新规定。根据现行政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新规定
暂无新规定 。现行政策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4〕37号)。
根据上述政策,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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