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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放摩托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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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放摩托车政策_兼职服务_跑腿代办

【导语】:广州暂无开放摩托车政策出台,目前“禁摩令”已经施行12年多。禁止摩托车行驶区域按《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广州暂无开放摩托车政策出台,目前“禁摩令”已经施行12年多。  

2017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施行,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不过出于便民考虑,对于快递、专业批发市场等行业“留有余地”。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上述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通行管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专业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情况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和实施情况。

    广州现行摩托车政策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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