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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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读到许小年教授的文章《逐条批驳“互联网思维”》,文章里,许教授提到一个新的概念: “+互联网” ,以和 “互联网+” 做对比。
这一点,正好命中了我前一段时间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才是“互联网+”?它是不是也可以有细分呢?在此,就借用许老 “+ 互联网”这个说法,来谈谈真正的“互联网+”到底是何物?
注:许教授的那篇文章,其实是在批驳人们对“互联网+”概念的热议,对于那篇文章的观点及对文中“互联网+”的定义,笔者并不赞同。这里只是借用文章中的名词来作为引子。
自从“互联网+”这个概念被提出以后,线上和线下业务的融合便如火如荼的推广开来。但是,其实大部分的创业项目,其实都只是许老所定义的“+互联网”,也就是将传统业务的触角延伸到互联网上,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 从企业当前业务出发,增加线上销售渠道
例如:网上卖票,网上卖商品,网上订餐,网上订保洁服务,网上送药,网上买理财产品 等等。在所有这些项目中,变化的只是一个销售的出口。而原本的产品/服务业态还是没有变化。这些充其量只能是很传统的“电子商务”。
那怎样才算是“互联网+”呢?
它的出发点应该是”用户的需求”,而非”企业现有的服务”。
有人会问,企业现有的服务,不就是用户的需求么?这两点难道不是重叠的么?
确实不是,企业现有的服务,很多都是在“前信息化时代”甚至是“机械电力时代”的信息局限下建立起来的。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最终产生了“质变”(海量的数据采集,高速的计算、准确的预测 等),那么这个时候,如果还是坚持使用在之前的种种局限下建立起来的产品服务结构,显然是落伍的。
在互联网的新特点下,很多传统的业务主体变的多余,因此,才会有了“革了传统企业的命”的说法。
目前所有的这些O2O项目中,嘀嘀打车类App,是看起来最靠近真正“互联网+”的例子。这类产品的出现,提供了传统出租车行业无法掌握的信息:每个时刻出租车的位置、用车用户的位置、用户人数等。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统一涂装变得没有必要,因为以前的涂装主要目的是把出租车从大量的车流中分辨出来,而在互联网时代,用户是从App上直观的看到有多少车源。而固定 “份钱” 的设定也变得落伍,因为每一单都是交给平台的,公司可以清楚的知道每个司机的销售额,抽成后再下放。
当 “车源” 和 “收入分配” 问题解决后,原本臃肿的出租车管理机构便显得多余。这样的机构的运行费用被节省出来后,分摊给用户和司机,便使得嘀嘀打车们成功的逆袭了传统出租车公司(当然,目前打车类产品,还是有很多监管质量问题,这个确实是需要进一步想法解决。)
而如果出租行业,如果只是“+互联网”,则充其量是每个出租公司建立一个网上预约平台罢了。
影院行业 :
“+互联网”的影院行业,就是把影院里的场次表放到网上。把影院大厅里的售票处放到网上。
“互联网+”下的影院行业呢,则是可以根据周边用户的投票,来决定到底哪天放映那个影片。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在一个效果出众的放映厅和一群人一起观看自己想看的影片,而这个影片其实并不局限于当前正在热映的电影(当然,因为政策限制,这个目前还很难实现)
医疗行业: